未依规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蒂森电梯青岛分公司被罚
信网10月22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蒂森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简称“蒂森电梯青岛分公司”)在进行对青岛鲤鱼门餐饮有限公司(简称“鲤鱼门餐饮”)电梯的维护保养时,未按相关要求及规范进行维保。蒂森电梯青岛分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据该法,蒂森电梯青岛分公司被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31.6元。
蒂森电梯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号甲15层(电梯层18层)1-1室。是一家经营范围包括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 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销售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及其零部件的公司。
2018年5月3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鲤鱼门餐饮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司12台电梯的维保记录中载明的最新维保日期为2018年2月20日、2018年2月21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5日等不同日期。而在2018年5月31日下午,该司电梯的维保单位蒂森电梯青岛分公司提供了新的维保记录,部分电梯同一天的维保记录有2份,且部分信息不一致。
蒂森电梯青岛分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8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蒂森电梯青岛分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31.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电梯使用方鲤鱼门餐饮,从工作人员处证实蒂森电梯之前确实存在该违法行为。信网联系蒂森电梯,客户人员称须汇报至相关部门由专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蒂森电梯未作回复。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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