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规可依
随着大家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断提升,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位于富春园小区的芜湖首部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已投入使用,位于渡春花园的第二部增设电梯已完工,鸠江区首个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也于前几日开工。
更令人欣喜的是,《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在大家的期待中已于近日新鲜“出炉”,办法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筹措方式、主管部门责任等,今后建设、监管等环节将逐步规范化。
基本条件有哪些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本幢或本单元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者(以下称建设者),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义务。建设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负责增设电梯的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并满足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同时,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损害权益的,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应当依法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赔偿。
如何申请
那么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应该如何申请增设电梯呢?
办法明确,本幢或本单元业主增设电梯的意向及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和维保方式及缴费主体;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赔偿方案”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方案,应在拟增设电梯单元的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日。另外,建设者应当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增设电梯方案。建设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编制方案、公示完成无异议、图审通过后,建设者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并提供施工合同、建设资金承诺书、书面协议等一系列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初审后,市住建局还会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城管等单位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后施工前,建设者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工程竣工后,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建设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费用怎么筹
增设电梯的资金如何筹集?政府有没有补贴?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内容。
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筹措方式有三种,一是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投资等。办法也明确,本市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涉及管线改造的,另增加5万元补助资金。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物业维修资金。
另外,按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增设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业主按照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相应责任。
有关我市增设电梯政策咨询可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联系。增设电梯具体工作目前由各区组织实施,有关增设电梯具体事宜可向所在辖区住建部门和街道(中心)、社区居委会咨询。记者 芮娟 文 许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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