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梯总量逼近15万台
深圳电梯总量逼近15万台
拟出台电梯安全条例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本报讯 (记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共有电梯使用单位近3.4万家,电梯14.9万台,且每年新增近9000台,电梯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3位,仅次于上海和北京,电梯安全事故及相关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也暴露出人均监管电梯数量大、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电梯维保质量与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予以切实有效地应对解决。
《送审稿》共50条,包括电梯选型配置、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安全评估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突出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及落实,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保证在用电梯处于安全、适宜运行的状态;逐条、逐项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张贴应急救援标志、经常性维护保养电梯和定期自行检查、监督维保现场、选型配置、应急救援等安全义务,作了全面的规范化要求。
《送审稿》要求,电梯生厂商应提供不少于5年质保服务,至少每10年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号码,落实维保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维保标志、提交并保存相关记录;建立电梯满5年载荷试验制度、满10年全面安全检查制度和满15年安全评估制度等系列强制性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医院、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相应的选型配置要求,确保其配置电梯的产品安全性能。
目前,深圳市法制办已就《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接下来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入地方立法程序。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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